今日看報發現某市出臺一個拆遷提前搬家獎,說是三十日內搬家可獲每平方米一千元錢的獎勵。這里我產生一個疑問,現在很多拆遷是拆了老百姓的房子搞商業開發,搞商業開發是經濟行為,應按市場經濟方式方法由拆遷駐地老百姓與開發商按市場經濟方式相互談判,一次談不成就多談幾次,直到雙方都滿意為止,政府不能干涉正常合法的商業行為,更不能偏向開發商。
在拆遷過程中政府該干什么呢?中國憲法里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是廣大人民群眾,中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政府是替人民服務的機構,是人民公仆。商業開發是拿人民群眾的土地來掙錢,人民是土地的主人,拿人民的土地來掙錢不光補償的土地和錢應土地的原主人不用自己另外掏錢就能買或蓋一套比原房更好的房子,還應補給原房主一些紅利,商業開發掙的錢不能讓開發商獨吞了,應分一些給拆遷戶。我們的黨現在提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所以在拆遷過程中政府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維護被拆遷戶的利益,不要害了老百姓,留給開發商合理的利潤就夠了。
發展經濟的最終目的是讓廣大人民過上好日子。切記!